根据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》第二章、第五节、第3.5.2条规定:
城区垃圾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如下:
一、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~50m;
二、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~80m;
三、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~100m;